【大公報訊】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爆發衝突,其間有大批示威者前往「聲援」,並在附近參與暴動,其中9人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區院法官昨日判2名20歲男生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判監38至40個月。
9名被告包括報稱學生的陳國威、陳霆堃、黃適哲、會計文員陳子謙、設計師梁嘉星、測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師江鏡棠、銀行職員曾倩儀和報稱無業的鄧錦樂。他們共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
兩名被告梁嘉星及詹隆享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梁嘉星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詹隆享管有一支六角匙及一把板手。
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
法官林偉權在判刑時重申,法庭必須堅決打擊罔顧法紀,危害執法人員的行為;然而在阻嚇之餘,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因年輕人將來仍須重投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