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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分裂國家罪囚9年 放棄上訴

時間:2022-01-14 04:24:26來源:大公报

  圖:唐英傑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煽「獨」口號旗幟的電單車,故意衝撞警方防線,當場被捕。

  【大公報訊】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被告唐英傑,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其上訴原本排期三月底進行,但唐英傑代表律師昨日表示,唐英傑已決定撤回上訴。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

  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翌日,唐英傑在灣仔駕駛插有煽動「港獨」及暴力口號旗幟的電單車,故意衝撞警方防線,更撞傷三名執勤警員。警方引用香港國安法,控告唐干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

  去年7月,法官裁決時表示,唐英傑展示相關旗幟,有意圖將分裂國家的意思傳遞給其他人,有意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同時,他衝向警方,是刻意挑戰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行為涉及嚴重暴力,是危險活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給社會帶來嚴重傷害,其有關行為是想威嚇公眾,以達到政治目的。最終,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監9年及取消駕駛資格10年。

  唐英傑早前曾提出上訴,上訴庭亦曾就有關上訴進行指示聆訊,並將正式上訴排期於今年3月22及23日進行。但有關案件現時於司法機構網站顯示為沒有聆訊排期,其代表律師亦確認,唐英傑已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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