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律政司以及裁判法院錯誤估計案情的嚴重性,而低估刑期。因為在初級偵訊的時候,律政司以及裁判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可能性刑罰,轉介到不同法院,如認為這件案件判囚低於七年,就會轉介到區域法院;如刑期高於七年,便會轉介到高等法院。
馬恩國續說,律政司在考慮判刑的時候,是錯誤估計犯罪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