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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案 梁國雄何俊仁等七人判囚

時間:2021-09-02 04:23:28來源:大公报

  圖:各被告刑期

  【大公報訊】2019年10月20日有人在九龍區發起未經批准的遊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七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七人早前承認控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11至16個月。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眾被告口裏強調集會維持和平,卻「空口講白話」,無視公共秩序受到威脅,亦無採取任何措施防止暴力等事件爆發。

  七名被判刑的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楊森、何俊仁、吳文遠及黃浩銘。除何俊仁外,其餘六名被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最終承認兩罪的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分別被判囚16個月、16個月及14個月,三人連同早前涉及的非法集結案件,共需監禁18個月、22個月及14個月;承認一罪的楊森、何俊仁、吳文遠及黃浩銘分別被判囚11個月、16個月、12個月及14個月,其中楊森、何俊仁、吳文遠連同早前的案件,共需監禁14個月、18個月及14個月14天。

  聲稱保持和平 官斥「空口講白話」

  除黃浩銘外,其餘六人已因涉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法官准他們就本案刑期與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未有加長各人的總刑期。

  法官胡雅文重申,集會示威自由非絕對的權利,要受到限制,所受的限制與個人的政見無關,本案判刑時也不會考慮各被告的政治取態。法官指,承認煽惑他人的四名被告在記者會煽動公眾無視警方反對及違法,雖然被告在記者會上強調即使有暴力發生,都要保持和平,但在當時動盪的情況下,這些都是「空口講白話」,被告故意無視公共秩序受到威脅。

  案情指,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後,民陣申請在當年10月20日在尖沙咀進行集會,但警方拒絕批准集會及遊行。不過,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仍在10月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仍會按原定主題、路線遊行,呼籲公眾參與。案發當日,即2019年10月20日,大批人在尖沙咀非法聚集,並作出暴力行為。事件嚴重阻礙交通以及損壞不少財產,中銀報稱損失逾500萬元,優品360稱損失1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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