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調查揭發,禍港19年的民陣既沒有註冊,也沒有銀行戶口,多年來他們不斷借用其他組織的戶口,收取所謂捐款。
我們必須反思,何以這類非法組織,竟然可長期堂而皇之舉辦公開活動?民陣是非法組織,卻以社團名義搞活動,與三合會等非法組織搞不法活動,本質上沒有差異。黑幫透過非法勾當獲取的金錢,以及其往來的資金,被界定為「黑錢」,同一道理,民陣的資金往來亦應被視作處理「黑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打擊三合會活動絕不手軟,對巧立名目成立的非法社團,同樣要重槌打擊,才能彰顯法治。
其實除了民陣之外,本港還有不少以「連線」、「聯席」、「關注組」名義出現的組織,同樣從沒申請註冊。這些非法社團公然搞活動,甚至向政府申借場地,還要勞動警方維持秩序,簡直是對法治的最大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