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近日向多名區議員發信,指有人投訴有區議員進行與區議會工作無關的活動,鼓勵公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可能觸犯香港法例。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攬炒派區議員仍然冥頑不靈,不斷「賊佬試砂煲」,挑戰法律紅線。
早前,警方明確表示,不批准亂港派在維園集會,若有人試圖鼓勵市民出席不批准的公眾集會,有可能犯法。有攬炒派區議員仍濫用議員辦事處,擺街站煽惑、鼓勵及協助公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既然涉嫌違法,便應依法辦事,該等攬炒派區議員目無法紀,頂風作案,民政事務總署豈能只發信警告了事?
雖然民政事務總署沒有執法權,但作為管理區議員的「老闆」,見到區議員涉嫌違法,就應轉介相關部門執法處理。
看目前的情況,攬炒派區議員絕對不會就此罷休,日後必定會重施故伎,繼續搞事。區議員即將進行宣誓,有關違法行為必須紀錄在案,列作判斷是否符合真誠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