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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公然煽恐 市民促執法追究

時間:2021-05-08 04:23:27來源:大公報

  圖:黃媒《立場新聞》近日轉載「歐洲再出發大聯盟」的煽恐煽暴文章,涉違反國安法,市民促執法追究。

  香港國安法出台後,攬炒派轉趨低調,但近日黃媒《立場新聞》竟公然刊登煽暴文章,煽動恐怖活動,文中揚言「北愛爾蘭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不可能在香港發生」,香港人有條件「背水一戰」雲雲。事件引發社會批評,《立場新聞》刪除有關文章。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煽暴文章已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而《立場新聞》將之轉載亦有機會觸犯國安法,即使刪除文章亦不代表可以豁免法律責任。\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成立於2014年的《立場新聞》,近年來得到不少反對派及其支持者的歡迎,不時刊登一些黑暴逃犯的專訪,日前竟然變本加厲,在5月4日下午6時18分,轉載了「歐洲再出發大聯盟」fb專頁一篇題為「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 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的文章。該文作者開宗名義講明要「探討在後國安法時代,反思北愛爾蘭抗爭經驗,試圖窺探香港未來抗爭模式的規律和前景」。

  指北愛武裝暴力可在港發生

  文章回顧了北愛武裝分子的演變過程,之後又再比較北愛與所謂「香港抗爭」的分別,當中提到「北愛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無可能出現在香港」。作者又煽動黑暴,稱現時的情況或者會為香港「抗爭」開拓新空間,長遠來說可能帶來轉機,「讓香港人有條件亦有必要背水一戰」雲雲。

  有關文章在網上引發爭議,不少網民直言該文煽暴。《立場新聞》隨後刪除該文,記者昨日在搜尋引擎仍然找到有關連結,但點擊進入後顯示有關網頁已不存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有關文章的作者涉嫌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恐怖活動罪」;而《立場新聞》轉載有關文章,亦有機會觸犯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因為北愛武裝分子是武力方式爭取獨立,包括發動炸彈襲擊,而文章是講述北愛武裝分子對香港的啟示;如果新聞機構全文轉載,等同宣揚有關信息。根據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並處罰款或者充公犯罪所得;其他情況處五年以下監禁、「入勞役中心」、「入教導所」或者「社會服務令」、「入感化院」,並處罰款。

  免責聲明不能作擋箭牌

  至於《立場新聞》已經刪除有關文章,馬恩國認為,短暫轉載都是宣揚,而法例並無規定宣揚的時間,所以不論是一年或一小時,只要有人接收到有關信息,這樣就證明了有關信息已經宣揚開去。

  對於網站寫有免責聲明,稱文章不代表該網立場,馬恩國表示,若果是觸犯法例的話,就不能單憑免責聲明就豁免所有法律責任。「假如編輯不知道文章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就應該諮詢法律意見,而不是透過免責聲明解決刑事責任。編輯肯定看了文章才會准許轉載文章,所以不能以免責聲明作為擋箭牌。」

  《大公報》以電郵向《立場新聞》查詢,惟截稿前未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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