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和岑敖暉是政治人物,所作所為就具有政治目的,而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是區議員,他們聚在一起拍照,並且上載至社交媒體宣告集會情況。
•一眾被告當日公然違法,有預謀及故意犯案。
•不法分子可以趁機煽惑及鼓吹暴力行為,尤其在一些特別日子舉行活動,當中的風險是不能忽視的。
•由於黃之鋒是「積犯」,刑期不應再給予更多扣減,本案刑期與包圍警總案刑期分期執行。
\法官 陳廣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