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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團體選民名單準則

時間:2021-04-18 04:23:29來源:大公報

  圖:曾國衞指特區政府對於團體選民,主要考慮團體與界別的關聯性和代表性、能否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等。

  【大公報訊】記者常彧璠報道:立法會14日完成《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首讀及二讀,涉及修訂8條主體法例及24條附屬法例。法案委員會昨日進行首次會議,多名議員關注制定團體選民名單的準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特區政府主要考慮團體的代表性,以及能否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等,會對有關意見實事求是地進行研究,目前方案也並非不能改變。

  干擾選舉罰則被指太輕

  多名議員在會上關注政府制定選民名單標準。馬逢國表示,業界內不少具多年歷史的團體,例如中華文化促進中心和地區體育總會等,在修改後被排除於立法會功能組別的選民名單外,望當局要向公眾清楚解釋相關準則。民建聯議員張國鈞亦指出,修訂後地方直選劃分為10個選區,包括新界將劃為五個區,認為一般市民並非每日接觸選舉相關事宜,要理解或者記得自己屬於哪一個區較為「論盡」。

  曾國衞回應指,對於團體選民,特區政府主要考慮團體與界別的關聯性和代表性、能否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等。他表示,明白現行組合未必完全符合業界期盼,政府會對有關意見實事求是,目前方案並非不能改變。對於「選區難記」,他表示當局會就選區名稱再作研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資審委的政治壓力大,特首早前亦指出將為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提供相關保障措施,但他見相關法例條文中提及,「如果乾擾選舉、妨礙選舉或影響資審委」,罪行僅至最高罰款第五級,即罰款五萬元,他認為與資審委之於選舉特首、立法會的重要性「不對稱」。他進一步表示,如果「我任搞你,都係罰五萬蚊」,阻嚇性不足,他相信「有好多人會出好多古靈精怪嘅手法」以干擾資審委,無法保障資審委獨立的運作。他建議「加上監禁」或提高罰款上限,以在政策層面上提高阻嚇性。

  政府盼五月底可三讀通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表示,該刑罰遵循以往干擾選舉主任之慣例,且其牽扯到選管會下的附屬法例,表示「如果任何人干犯了選管會之條例或附屬法例,基本上是五年不得參選」。曾國衞最後就此提問表示,將會進一步研究。

  法案委員會下周一至周六將繼續開會研究條例草案。特區政府期望五月底立法會可以三讀通過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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