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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選舉制度Q&A

時間:2021-04-15 04:23:32來源:大公報

  Q:中央藉擴大選舉委員會職能,以控制立法會?

  A:完善選舉制度是通過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和賦予其新職能,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令政治體制有更廣泛代表性,同時建立資格審查機制確保候選人符合愛國者要求,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在新制度下,選舉委員會由五個界別1500人組成,增加了代表性,而由70席增加至90席的立法會議員全部是通過選舉產生,保障了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Q:擴大的選舉委員會怎樣體現更好代表香港整體利益?

  A:選舉委員會由香港社會的不同界別、不同階層的代表組成,具有廣泛代表性。

  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來選舉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參與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有助突破某個界別、某個地區、某個團體的利益局限性,補充現行制度下功能組別和分區直選代表性的不足,使立法會更好地代表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和部分立法會議員,使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在選民基礎上有了共同點,有利於行政和立法的溝通及落實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

  Q:為何立法會的組成不採取以較平均的選舉委員會、功能團體和地區直選各30席的組成,反而讓選舉委員會佔較大比例?

  A:中央這次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總體要求,是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以及令香港政治體制有更廣泛代表性。

  經調整的選舉委員會具有廣泛代表性,而且其組成最能體現均衡參與。

  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立法會90席議員中的40席,將能達至突破利益局限性、地區局限性的目標,有利於立法會反映香港的整體利益,從而提高特區的治理效能。

  Q: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員在立法會組成中佔較多席位,是否代表不再重視功能界別和地區直選的利益?

  A:絕對不是。根據基本法附件二,政府在立法會提出的法案和議案,須經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過半數通過,單靠選舉委員會的40票*,政府的提案仍然不足以獲得通過。

  議員提案須經分組點票,功能團體和地區直選共50名議員,將會掌握對議員提案的否決權。

  所以,40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即使意見一致,要經立法會通過政府或議員的議案,都必須得到功能團體和地區直選議員的加持,確保多元意見受到重視。

  *註

  立法會組成:

  •40席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

  •30席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

  •20席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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