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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當然委員 政府官員不可擔任

時間:2021-04-15 04:23:26來源:大公報

  圖:《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大公報訊】對於有報道稱,有政府官員將以公職身份成為選委會當然委員,特區政府昨日澄清,有關講法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不符。

  特區政府指出,根據有關草案建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如果是政府主要官員、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警務人員或任何其他以公職身份擔任指明職位的公務員,並無資格擔任選委會當然委員,他們應指定有關團體或單位中擔任職位的另一人,登記為當然委員,而該指定人士的登記同樣需經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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