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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意見/法律界:執法機關應主動調查

時間:2021-04-09 04:24:28來源:大公報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涉嫌於2014年之前借出銀行戶口予非法組織民陣,作眾籌及存放資金,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如果情況屬實,那麼即使該銀行戶口在2014年之前亦可能幹犯洗黑錢罪,事件關乎公眾利益,執法機關應主動調查。

  有民陣資深會員向《大公報》提供民陣秘書處於2014年1月15日發給會員代表的內部電郵,當中提及原先借出銀行戶口的「正委」未能繼續借出,需找團體會員接手。傅健慈指出,借出銀行戶口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包括金錢是販毒或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便干犯清洗黑錢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而該法例早於上世紀90年代生效,執法機關應主動介入調查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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