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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談「為公為民」 實質「為功為名」

時間:2021-04-08 04:24:28來源:大公報

  圖:近年立法會不斷發生「拉布」及阻礙會議事件,公民黨多名議員都參與其中。

  【大公報訊】公民黨的前身為「四十五條關注組」,由於關注組在成立時就沒有清晰一致的方向和目標,因此公民黨上上下下都以自身利益作為最高考量,從來不是「為公為民」,而是「為功為名」。

  阻礙港珠澳橋工程 造價增89億

  2009年,公民黨為阻撓港珠澳大橋工程,「操控」該黨義工朱綺華提出司法覆核,令大橋工程受阻達八個月,造價額外增加89億元。官司敗訴之後,公民黨一直企圖撇清自己同該案的關係,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前夕找來自稱朱綺華「契女」的鄭麗兒接受訪問,企圖「洗白」。但鄭隨後爆料,時任公民黨副主席的黎廣德曾向她死撐,「除非司法覆核,否則好難叫停工程。」因此要求朱綺華對大橋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而當初作為朱綺華代表律師的公民黨執委黃鶴鳴,也不是通過法援署分派,而是公民黨主動提供地址讓她與黃聯繫。

  2014年「佔中」期間,示威者癱瘓交通、目無法紀,公民黨成員卻在法庭頒布禁制令後為他們尋找託詞。時任公民黨主席的余若薇聲稱,法庭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不一定要遵守。梁家傑則稱佔領者留在現場不代表是挑戰法律。

  此後,公民黨愈發激進,甚至公然鼓吹「港獨」。2016年4月,32名攬炒派聯名聯署所謂《香港前途決議文》,聲稱要和中央就香港的「政治地位」作「談判」。而這32名簽署者中,有一半來自公民黨。

  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公民黨雖沒有明言主張「港獨」,卻以「前途自決、港人自治」作包裝,揚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悉數落空,香港應實行「內部自決」以達到「自治」;又鼓吹訂立「公投法」,就「二次前途問題」為港人尋找出路。最終,公民黨終於嘗到了自己種下的苦果,眾多成員因參加「35+攬炒派初選」違反國安法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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