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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僕宣誓安排 或考慮過去言行

時間:2021-02-28 04:24:15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特區政府日前提出修例以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相關條例草案前日刊憲,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日表示,修例並非針對區議員,只因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及香港國安法需要,而將區議員納入宣誓規定。他又指,暫時目標仍是今年9月5日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

  議員不效忠應停職

  曾國衞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過去香港有並非真正愛國者在競選時進入政府機關,從而出現很多亂局,所以的確有需要完善選舉制度。他重申,香港選舉制度作為政治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由中央主導亦是理所當然、無可厚非。他表示,現時目標仍是9月5日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當中央有決定時,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以落實愛國者治港的精神及原則為共同目標。如需本地立法,當局會全力執行有關工作。

  至於參選人是否需要「愛黨」,曾國衞指出,憲法清楚說明社會主義是中國根本制度,而由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本質特徵,最低限度要接受及尊重。他說,愛國一定是全心全意接受、尊重及想國家好。在這個前提下,可持不同意見,但不能嘗試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曾國衞續指,議會職能重要性高,如有理由相信議員不擁護、不效忠,應該馬上停止職務。被問到反對香港國安法是否可接受,他指出,善意批評可以接受,但如果無差別、「想也不想」就反對,如何能顯示是擁護及效忠。

  至於多名攬炒派區議員去年聯署反對香港國安法,是否屬於修例建議中的負面清單行為,曾國衞解釋,宣誓要真誠及莊重,如做到這點,宣誓應可被接納,又指過去一些情況如令監誓人足以信納宣誓屬真誠,監誓人屆時會一併考慮。他又指,法例雖然不設追溯期,但在考慮某人是否效忠時,需審視連貫性行為,故會參照他們過去的言行整體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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