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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東港西/沈小民又神邏輯判暴動案\鄭晴

時間:2021-02-21 04:24:32來源:大公報

  又有暴徒被放生?前年黑暴期間,警方喺灣仔一個單位搜出大量示威常用物品,以及可以製造汽油彈嘅材料,現場六人被捕,被控串謀暴動罪同埋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成為交替控罪。不過,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小圖)近日竟然裁定呢六個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沈官畀出嚟嘅理由係,涉案單位內搜出嘅物品都有「合法用途」,唔可以視作攻擊性武器,反而質疑警方「為何到該單位時沒有發現任何製作品及半製成品?」佢又舉例形容,「有如鎖匠會開鎖但不一定會爆竊,穿黑衣及有相關裝備不一定是暴力示威者」。

  睇到呢度,大家係咪覺得似曾相識?無錯,沈官去年審理一宗灣仔暴動案時就講過呢番說話,話去暴動現場未必係暴徒,可能係為咗親身見證歷史時刻;帶備防護裝備亦無可厚非,因為唔能夠保證唔會遇到暴力場面;即使被捕前逃跑亦未必係畏罪潛逃,可能係響應警方警告而離開……當時就有網民形容沈官似被告嘅辯護律師多過似法官。

  市民促律政司上訴到底

  市民Ellie Chan喺網上留言話:「如果在一間屋內搜到用來製造毒品材料,都唔犯法啦,因為仲未製成毒品。」有市民就寄希望於律政司,Rick Yu話:「律政司,廣大市民對你有合理期望,請彰顯公義,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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