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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違規事件涉款龐大

時間:2021-01-12 04:23:37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有律師樓涉嫌有人挪用客戶資金事件並非首次。在2016年,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師爺」莊鴻石,被揭發盜竊客戶約250萬元而被控告,之後越爆越大,最終發現他在三年間挪用67名客戶的買樓相關約3500萬的款項,用來還賭債,最終因三項欺詐罪成判囚八年。

  控方案情指出,在2016年8月,有委託該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當事人,發現律師行未如期向交易的賣方支付款項,令物業無法完成交易,其中一合夥人方知道被告挪用客戶款項,此後再被揭發被告以「擔心寫錯抬頭」為理由,要求客戶留空支票收款者;被告影印支票後改成填上公司抬頭,正本則寫上自己的名字兌現。

  業主無法追討 精神受困

  不少受影響者最終得不到賠償,部分人畢生積蓄化為烏有,有受影響市民更患上精神病,要接受輔道;合夥人失去律師資格及破產。

  審理該案的法官亦裁定,如屬「抬頭留空」或以現金交款者,不能從律師行的戶口餘額攤分款項,只有成功存款到律師行戶口者,方能從餘款中按比例申索。

  至於另一宗類似事件,則是在2016年4月,香港律師會對何伯華律師行執行介入行動,表示目的包括安排該行之客戶聘任新的律師,及接管該行之公司及當事人款項。根據當時的法庭文件顯示,有超過100項物業交易或受影響。

  據報道,當中有些準買家被「殺訂」,並估計有關款項約五億元。

  香港律師會回覆,2011至2020年期間,律師會曾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介入律師行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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