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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焦點/區議員屬公職人員 宣誓理所當然\大公報記者 海芯葆

時間:2021-01-11 04:23:19來源:大公報

  攬炒派區議員過去一年多次利用區議會阻礙民生,部分攬炒派更乘機宣「獨」,日前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捕的53個攬炒派中,更有超過一半是區議員。但現時的《宣誓及聲明條例》等法例卻未有要求區議員宣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明,修例工作已接近尾聲。政界人士強調區議員是公職人員,宣誓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而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為規範區議員宣誓奠定基礎,政界希望政府能夠盡早公布細節;若有區議員違反誓言的話,政府當局必須嚴格執法。

  納基本法104條修例範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日前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我個人覺得,區議員肯定是公職人員,我覺得這方面應該是沒有什麼疑問的了。所以我們正在研究,把區議員也納入此次的香港基本法104條修改法例範圍」。其實區議員在參選的時候,已經有過聲明,需要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一旦違反了聲明,其實也應該要追究。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基本法104條寫明幾類公職人員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而香港國安法第35條亦有提及區議員,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特區政府將基本法104條涉及宣誓進行本地立法時,涵蓋區議員是較為全面的做法。政府修改宣誓條例的時候,除基本法列明的公職人員外,參選選舉委員會選委者、特首參選人、區議員、公務員以及其他重要架構的成員都必須包括在內。區議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11月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這個決定是堅實的法律基礎,確立了公職人員違反誓言就要承擔責任,本地立法亦會按照今次決定及中央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規範公務員及區議員等公職人員。她希望由更高級官員處理參選資格的問題,系統解決宣誓問題,並且將違誓及違反效忠的處理制度化。

  倡立會違規條例延伸區會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區議員當然是公職人員,因為區議員是領取公帑為地區服務,而且立法會議席也有區議員界別,區議員也是選舉委員會委員,有票選出特首。區議員行使公共職能,有其政治目的,所以區議員宣誓是理所當然。劉兆佳指出,區議員參選時有簽署確認書,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所以要求區議員宣誓就顯得更莊嚴,更有法律效力。至於如何處理違誓的區議員,劉兆佳認為現時針對立法會議員違規的條例已經齊備,只要將有關法律延伸至區議員就足夠。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區議員和特首選委,不論政見為何,他們必須清楚明白,出任公職等於成為建制的一部分,絕不能做出任何危害「一國兩制」及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宣誓是體制的基本要求,實乃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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