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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暴徒行私刑判囚44月 官斥失人性

時間:2020-11-28 04:23:36來源:大公報

  圖:事主X案發當日遭多名暴力示威者拳打腳踢甚至用雨傘施擊達十分鐘

  【大公報訊】科大男學生周梓樂去年11月墮樓不治當晚,有滋事者於將軍澳尚德邨藉詞「悼念」,高聲喧嘩直至凌晨,有男街坊落樓投訴時遭人動私刑圍毆,直至警員到場才獲救。當中兩名涉案男女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兩罪,法官直斥當時所有施襲者情緒徹底失控,已經喪失人性和理智,考慮案情嚴重,故判兩名被告入獄三年八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無業女子黃鑫才(29歲)及的士司機陳明貴(58歲),當中辯方指黃患精神分裂,曾自言案發時看到「怪物」。辯方昨天改口,稱黃明白案發時的所作所為,但兩名被告都無預謀犯案,預料不到事主會受重傷,求獲輕判。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未有酌情減刑,並嚴正指出,當時大群暴力示威者蓄意對無辜事主拳打腳踢,甚至用硬物襲擊,當中有人開傘掩飾暴力行為,即使事主被打至倒地仍未有停止襲擊,案情非常嚴重。

  法官更以「暴徒」形容一干施襲人等,斥責他們行徑失控、失去人性。而兩名被告參與其中,法官認為代表二人認同相關罪行發生,故必須重判,以免他人仿效此等私刑行徑。

  案情指,居於富康花園的事主X當天凌晨二時半遭口號聲吵醒,他落樓與現場約20名集結者理論,指翌日需要上班,要求對方安靜。其後X報警求助,遭在場的人包圍辱罵,兩名被告亦夾雜在人群中,陳明貴曾緊捉X的手臂不讓他離開。後來有集結者拳打X,將X逼到牆邊對他拳打腳踢,甚至用雨傘打他,襲擊長達十分鐘,包括黃鑫才曾三度腳踢X,直至警員到場將陳明貴、黃鑫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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