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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終極上訴 政府:立法可助警執法

時間:2020-11-26 04:23:50來源:大公報

  圖:政府陳詞強調,不少暴力分子戴面罩犯案圖掩飾身份,警方難繩之於法

  【大公報訊】上訴庭早前裁定政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合憲,訂立《禁蒙面法》則部分合憲,政府及提出司法覆核的25名反對派均提出終極上訴。政府一方昨天陳詞強調,去年不少暴力分子戴面罩犯案圖掩飾身份,令警方難以繩之於法,遂有必要訂立《禁蒙面法》予以打擊,甚至阻嚇所謂「和理非」支持暴力。終審法院聽畢與訟雙方陳詞,決定擇日宣判。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去年十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曾遭高院原訟庭裁定不符基本法規定。上訴庭裁定政府的上訴部分得直,包括裁定《禁蒙面法》在非法及未經批准集結下禁止蒙面仍然生效,不過與訟雙方均認為條例尚有須釐清之處。案件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

  政府一方昨天陳詞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禁蒙面法》的目的,是為了令去年遭受暴力「示威」摧殘的社會盡快回復正常秩序。當時,不少所謂「示威者」肆意犯案,其間戴着面罩防範警方催淚煙、戴口罩掩飾身份,更採取「黑衣人群戰術」,令警方和法庭難以辨別犯案者身份,讓暴力示威者容易避過法律制裁。

  阻嚇「和理非」支持暴力

  政府一方指,若《禁蒙面法》失效,除了損害法治,市民更會自問:「為什麼我要守法?為什麼我還要交稅?」

  情況愈趨嚴重的是,有自稱「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示威者,更藉所謂「和平集會」而掩護黑衣暴力分子犯案,包括提供物資和駕車運輸。以上行徑,均顯示「和理非」不代表不支持暴力,和平集會亦會被暴力分子騎劫。

  政府一方指出,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確有其必要性;並稱《禁蒙面法》若在任何合法或非法集會都能生效,市民將能享有和平集會,警方亦易於執法,兩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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