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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海事處監管不力 外判商執垃圾報大數

時間:2020-11-26 04:23:48來源:大公報

  圖:《審計報告》揭發海事處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外判工作欠缺妥善監管\大公報記者關據鈞攝

  昨日發表的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發海事處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外判工作欠缺妥善監管,垃圾量統計出入量差距達五倍;更有外判商涉嫌違反法例,用遊樂船來處理垃圾,要審計署回報海事處,後者才跟進。此外,海上垃圾收集站無運作或廢置,但無人理會。報告亦提及當海上垃圾漂上岸時,不會再由海事處跟進,但各相關部門處理以及跟進亦有不同的問題。

  僅發出違約通知書

  審計報告指出,海事處自2005年7月起把海上垃圾清理及處置服務全面外判,而在最近一個年度,有關外判開支預算為9500萬元。不過,審計報告反映,環保署紀錄的海事處承辦商都市固體廢物處置量,居然跟海事處的統計出現嚴重差距,海事處的紀錄為環保署的紀錄的五倍。海事處處長表示,會進行突擊檢查以監察承辦商的表現,並進行垃圾量的覆核。

  更過分的情況,是審計署人員在實地視察時發現有承辦商所調配的四艘船隻,並不在合約船隻名單上,而該四艘船均屬遊樂船隻,調配這類船隻清理海上垃圾或已觸犯法例,因此轉介海事處跟進;最終後者僅向承辦商發出兩張違約通知書。

  另外,外判商收集的垃圾應運往全港四個收集站,但當中茶果嶺收集站根本並無運作,達廢置程度;茶果嶺和鴨脷洲的收集站,外判商都沒有按合約要求派駐員工在場。海事處回應,會加強監察承辦商。

  海上垃圾被沖上岸,處理垃圾的部門亦由海事處變為其他部門跟進,但其他部門處理以及跟進亦有不同。審計報告提到,處理岸邊的垃圾,包括漁護署、食環署及康文署,環保署負責監察。報告發現,環保署監察不力,其中一次遲了106天才派員到相關地點監察。

  報告揭發,漁護署在承辦商員工缺勤或早退下,明知而沒有記錄。漁護署額外批出兩份龍鼓洲沙灘深度清潔工作合約,但審計署發現,花錢後,部分地方仍積聚大量垃圾。康文署方面,有個案出現,康文署在尚未向承辦商發出增派工人的書面通知之前,承辦商已派出額外清潔工人。食環署的合約管理上,則出現有承辦商涉嫌在投標時就定罪紀錄作虛假聲明。 大公報記者 關據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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