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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鄭麗瓊洩警員私隱 判囚緩刑

時間:2020-10-20 04:23:35來源:大公報

  圖:鄭麗瓊(中)承認藐視法庭罪,被判監28天,但准緩刑一年

  《大公報》早前獨家踢爆,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瓊今年三月在Facebook轉發起底警察個人資料的帖子,公然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其後鄭麗瓊被控藐視法庭。她昨天到高等法院應訊,承認藐視法庭罪,被判監28天,准緩刑一年,並須支付律政司訟費。法官斥「起底」禍害嚴重,強調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庭命令。警方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並透露至今已經有超過3800名警員被人起底。\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高院於去年十月接納律政司及警方的申請,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公開或使用警員和他們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位、相片及住址等,並禁止任何人恐嚇及騷擾警員及其家屬。有關禁令目前仍然生效。

  《大公報》踢爆 鄭竟扮無知

  惟起底仍禁之不絕,今年三月有網民在Facebook上載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聲稱該名警員或於去年九月於灣仔暴亂期間,射傷一名印尼女記者。鄭麗瓊於3月24日把圖文一併轉載,更貼文要求該警員「以眼還眼」。《大公報》當時向鄭麗瓊查詢,她對有關行為直認不諱,聲稱自己不知道有禁制令,還反問記者:「咁使唔使坐監㗎?」

  律政司一方的律師昨天庭上陳詞指,鄭麗瓊從政多年,其Facebook專頁有超過3000人追隨關注,對公眾有影響力。再者,警方發現鄭麗瓊去年曾與人透過電話短訊討論禁制令之事宜,可見她明知禁令生效,仍轉載起底貼文,均屬加刑因素。

  律政司一方又指,鄭麗瓊更在貼文寫上「以眼還眼」字句,變相會鼓勵他人傷害警員。律政司遂認為法庭應判處監禁以作懲罰,否則一旦輕判,或會令公眾誤以為起底及轉載之行為可獲接受。

  鄭麗瓊的代表律師則聲稱,鄭「一時忘記」法庭已頒禁令才轉發,並非蓄意違反禁令。

  法官高浩文判決時引述律政司提供的資料,指案中被起底的警員事後收到超過100個滋擾電話,其個人資料遭隨街張貼,更被人冒認身份借貸及登記器官捐贈。該名警員的妻子也收到約300個滋擾電話,至今她仍不敢獨自出街,可見「起底」事件禍害嚴重。

  法官強調,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庭命令,同意本案理應判監,但考慮鄭麗瓊出任公職多年,才准予緩刑。法官重申,之後若再有人違反禁令,將要面對即時監禁。

  迄今逾3800警員被「起底」

  警方對此案的裁決表示尊重和歡迎,認為判決具有阻嚇作用。警方強調,被告干犯的罪行嚴重,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如果有人借網絡世界作出違法起底的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范俊業說,警方不會因為被告人的背景作出針對性拘捕,無論其地位和工作,警方均會不偏不倚執法。范俊業透露,目前已經有超過3800名警員被「起底」,當中有16宗涉嫌違反臨時禁制令的案件正等待特區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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