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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職責/中區軍用碼頭移交駐港部隊

時間:2020-09-30 04:23:28來源:大公報

  圖:特區政府與駐港部隊昨天舉行中區軍用碼頭移交儀式。(左起)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外交部駐港特派員謝鋒、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駐港部隊司令員陳道祥少將、政委蔡永中少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副司令員田永江少將和參謀長譚海林少將在儀式合照

  特區政府與解放軍駐港部隊昨日在政府總部簽署《中區軍用碼頭移交備忘錄》,這標誌着特區政府正式將中區軍用碼頭移交給駐港部隊管理使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移交儀式上致辭時強調,特區政府移交軍用碼頭,全面履行相關責任。「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充分彰顯了中央和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的關係,具有重要的憲制意義。」駐港部隊新聞發言人表示,駐軍將在完成必要的準備工作後正式啟用碼頭,並適時向市民公布碼頭開放的具體安排和相應的管理規則。\大公報記者 周 宇

  特區政府與駐港部隊中區軍用碼頭移交儀式昨日早上舉行,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外交部駐港特派員謝鋒、駐港部隊司令員陳道祥、政委蔡永中,以及多名特區政府官員、駐港部隊其他代表等出席了移交儀式。

  將局部開放方便市民

  林鄭月娥在移交儀式上致辭指出,防務對國家至關重要,必須受到全面保障,市民未經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用地。因應特區政府建議,駐軍同意在不影響防務工作的條件下,酌情考慮開放軍用碼頭,讓公眾進入軍用碼頭的非禁區範圍,體現駐軍對香港市民的關愛。

  林鄭月娥說,軍用碼頭不論何時都是用作防務目的的軍事設施,其所在地是軍事用地,無論開放與否,其法律地位不會改變。軍用碼頭移交後由駐軍管理,軍用碼頭未來的具體開放安排屬駐軍管理軍事設施的防務工作,特區政府尊重駐軍的決定,並在有需要時作出配合。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回歸祖國23年,駐軍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駐軍法和相關法例在特區履行防務職責,愛國愛港,深得香港市民的愛戴,是保障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堅實後盾。

  駐港部隊新聞發言人指出,中區軍用碼頭是供軍艦停靠及開展軍事活動的重要設施,對駐軍履行防務職責具有重要意義。駐軍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駐軍法)及相關香港法律要求使用管理碼頭。

  昨起劃為軍事禁區

  發言人表示,考慮到碼頭緊鄰維港南岸海濱長廊,為方便市民,碼頭交付駐軍後,在防務安排允許的條件下,駐軍將開放碼頭部分區域供市民通行。駐軍將在完成必要的準備工作後,正式啟用碼頭,並適時向市民公布碼頭開放的具體安排和相應的管理規則。

  中區軍用碼頭位於港島中環濱海長廊,長150米、麵積約0.3公頃。特區政府根據駐軍法第十二條宣布,碼頭於29日上午7時起劃為軍事禁區,並交由駐港部隊管理使用,其位置、範圍已標示在特區《受保護地方令》內。軍用碼頭的建築物外牆及圍欄亦會張貼告示註明碼頭範圍。

  根據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區的防務。根據香港軍事用地用途安排,中區軍用碼頭是須由香港特區政府為解放軍駐港部隊重置的軍事用地及軍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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