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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亂象

時間:2020-09-29 04:23:30來源:大公報

  法官自我賦權

  去年11月高等法院判決《禁蒙面法》案違憲,但事實上基本法的解釋權在於全國人大,高等法院此舉等同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

  司法覆核遭濫用

  在1997年,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申請,及至去年已多達3889項,增幅逾30倍。

  屢屢輕判或放生暴徒

  例子比比皆是,最近常被提及的是,一名大專生紀律部隊宿舍外掟酒樽等雜物,僅判罰200港元。但眾所周知,違反限聚令都要罰2000元。

  讓嚴重罪行嫌犯保釋

  「12逃犯」涉藏有汽油彈原料及槍械、暴動、縱火、串謀有意圖傷人、製造爆炸品等嚴重罪行,均獲准保釋,當中七人的保釋申請都經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處理。

  「馬房文化」盛行

  退休裁判官黃汝榮指出,現時使用的「三級制」是導致很多下級法官愈來愈不敢判被告有罪,愈來愈輕判被告的原因。「三級制」即每逢有被告對下級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就會以「優、良、劣」評核這份判詞。下級法官為避開批評,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每宗案件都把被告釋放。

  大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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