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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涉多項重罪竟獲保釋

時間:2020-09-28 04:23:1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日前坐船企圖潛逃台灣的12名反中亂港分子,在內地水域被中國海警截獲。資料顯示,「12逃犯」涉嫌藏有汽油彈原料及槍械、暴動、縱火、串謀有意圖傷人、製造爆炸品等嚴重罪行,惟均獲准保釋。錢禮、何俊堯等批准保釋的法官此前多次裁決都被市民質疑偏頗。

  法庭資料顯示,「12逃犯」中七人的保釋申請都經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處理,包括藏汽油彈原料案的被告鄧棨然、鄭子豪及廖子文。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則涉及去年所謂「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破獲的一槍械團夥,當時搜出半自動手槍及過百發子彈。張俊富及張銘裕、嚴文謙及同案八名被告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等多罪。審訊初期,張銘裕及嚴文謙已獲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子勤批准保釋;而不獲保釋的張俊富,經代表律師覆核保釋申請,於去年12月獲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接納保釋。該案今年由錢禮接手處理,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至於被控暴動罪及襲警罪的李子賢,亦獲錢禮批准保釋。

  另有三人亦獲法官保釋。「12逃犯」中年紀最小的越南裔16歲中二學生黃臨福,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縱火,另被控同日管有三個以酒樽製成的燃燒彈。九龍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於去年12月批准黃保釋。案件今年四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原定由控方申請移交區域法院審理,惟黃缺席聆訊。涉嫌去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暴動的郭子麟、涉嫌今年初在上水田地製造爆炸品的黃偉然,則分別獲屯門裁判法院、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批准保釋。

  學者:應考慮不准保釋

  曾任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的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指出,香港的保釋機制有「原則保釋、拒絕例外」之稱,而暴動等嚴重的反社會暴力罪行,對社會危害重大,尤其同類案件頻頻發生,被告可能在保釋期間繼續犯罪,故對這類疑犯應考慮適用「拒絕例外」,即不批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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