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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便利真正記者採訪

時間:2020-09-26 04:23:35來源:大公報

  圖:鄧炳強表示,相信新修訂不會影響記者採訪,亦能便利到真正採訪的記者。左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視頻截圖

  【大公報訊】香港警方日前修訂「傳媒代表」定義,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表示,明白有人對修訂持有不同看法,相信新修訂不會影響記者的採訪,亦能便利到真正採訪的記者。香港警方22日宣布修訂《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只涵蓋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

  強調警方公平開放

  鄧炳強在警察總部接受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訪問時表示,正常採訪的定義,是採訪者不會參與活動、不會刻意阻礙警方工作及不會攻擊警員。但在過去一年的社會事件中,有穿着黃背心的疑似記者做出違反原則的事,包括有採訪者參與遊行、刻意阻撓警方工作讓疑犯逃走、攻擊警員及搶犯等。

  「警方在陽光下做任何事,絕對公平和開放。」鄧炳強指出,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後,真正在採訪的記者可在一些場景下行近一些工作,而穿着黃背心的「任何人記者」,依然可以在警方封鎖線外從事採訪活動。

  葛珮帆提到國際上很多城市已規定記者若要進入警方封鎖線內採訪,需獲警方發牌,香港警方會否向這個方向考慮?鄧炳強說,警方沒有任何前設,但政府一向有客觀便利的制度和登記準則,警方相信政府新聞處的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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