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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嚴厲譴責被告衝警總

時間:2020-09-26 04:23:3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法官郭啟安昨日就地盤工參與包圍警察總部暴動案判刑時,表明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等人針對警總犯事,嚴重衝擊法治,郭官表明法庭要予以嚴厲譴責。在過往案件中,法庭表明要「嚴厲譴責」被告的行為,並不常見。

  列舉多項加刑因素

  郭啟安宣判時先言明,本案是自去年「社會事件」以來首宗經審訊被定罪的暴動案,量刑時有難度,但不會就政治爭拗作裁斷。就考慮案中的加刑因素時,郭官指出,警方是本港主要執法機關,但大批群眾圍堵警察總部出入口、在外牆噴寫辱警字句,該等行為極具挑撥性及侮辱性,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郭官又指出,雖然被告岑曉麟在案中使用的暴力程度輕,受襲警員沒有嚴重傷勢 ,但法庭不能忽視現場當時有大批示威者,他們的情緒受岑的行為挑動,只要有人按捺不住,極有可能出現失控。加上岑於案發時戴口罩掩飾身份等,都是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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