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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司法機構必須汲取教訓

時間:2020-09-25 04:23:53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李雅雯報道:馬道立的聲明只是根據法律條文「搬字過紙」,沒有觸及多宗在保釋期間被告潛逃個案。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大公報》訪問指出,經過「十二瞞逃」棄保潛逃一事,司法機構必須汲取教訓,法院不得不對被告施加更為現實的保釋條件。

  馬道立的聲明提到量刑指引,強調量刑是司法職能,是法院專有、獨立行使的職能,換言之,他否定市民及政界要求設立量刑委員會。涉及黑暴被社會批評輕判的案件已近十宗,裁判官水佳麗的審判,錯誤引用法律原則,被上訴庭推翻原有裁判,包括15歲中三生擲三枚汽油彈案,水官僅判18個月感化令,她更讚賞擲汽油彈學生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深愛香港」,言論引起社會嘩然。律政司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裁定水佳麗犯下原則性錯誤,判刑過輕,只着重少年人更生,忽略保護公眾、加諸刑罰、公開譴責和阻嚇罪行等判刑因素,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前日,律政司再就水佳麗對16歲中四女生「十一」前夕在天水圍藏有汽油彈材料輕判12個月感化令,向高院申請覆核刑期。江樂士指出她量刑時過分重視被告年齡和更生,忽視罪行的嚴重性和威懾力。

  市民及政界要求參考英國設立量刑委員會,現行的司法機制,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有職責向下級法院提出量刑指引,但香港涉及暴動罪的被告多達687人,黃汝榮批評至今高院上訴庭沒有主動提出量刑標準,司法機構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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