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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客觀標準協助前線警員作識別

時間:2020-09-24 04:23:1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23日表示,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有關定義,是希望以第三方及客觀的標準協助前線警員作識別,並不影響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亦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

  為協助前線人員執行職務,香港警方22日表示,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新定義下的「傳媒代表」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郭嘉銓昨日在一電台節目中表示,《警察通例》已有多年未作修改,其中對於傳媒的定義亦較籠統,只涵蓋本地兩個記者組織。由於傳媒生態發生很大轉變,有更多新媒體、學生記者及自由身記者等參與採訪,警方在識別傳媒工作者時會有一定困難。

  不影響公眾地方採訪

  郭嘉銓表示,修訂後並不影響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只是在警方記者會或警方在現場劃設封鎖區時,作出便利傳媒安排時適用。郭嘉銓強調,修訂後的定義比以往更透明及廣泛,亦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

  被問到若在公眾活動,有傳媒堅持在封鎖線內採訪,但不符合相關定義,是否較大機會涉嫌非法集結被捕,郭嘉銓表示:「要視乎他的行為。不論他什麼背景,無論是傳媒代表、記者也好或什麼人也好,有違法行為又有證據,我們就作出拘捕。」

  對於記協聲稱會尋求法律意見,警方指有信心經得起司法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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