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香港一名外傭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外籍傭工必須與僱主同住的安排,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菲傭不服而上訴,昨日再度被上訴庭駁回。政府發言人表示,很高興判決確認了「留宿規定」的合法性。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審理。判詞指,勞工法例有保障外傭每個月不得少於四日休息日,外僱在休息日可以自由外出,不認為同住安排會增加外傭在休息日被強迫工作的機會。法官亦認同,同住規定旨在確保外傭不與本地家庭傭工直接競爭工作機會。
政府表示,外傭來港前需與僱主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同意有關安排,外傭在簽訂合約前已清楚知悉「留宿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