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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確鑿 竟甩刑恐罪 各界嘩然

時間:2020-09-18 04:23:26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恐嚇一名報館男記者,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裁判官鍾明新9月3日裁決指出,黎智英指罵事主「我實搵人搞×你」的「搞你」一語,不一定意指要傷害事主,更接納黎當時只是「衝口而出」,裁定黎罪名不成立。社會各界對此一片嘩然。

  黎智英原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威脅事主X,會使X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當日X在現場遠距離拍攝黎智英,但黎突然走近並兩度向X指罵「我實搵人搞×你」,X的同事亦拍片為證,這點辯方並不爭議。

  鍾明新裁決時指出,X作供時迴避問題,故不接納他的證供可靠;而片段可見,X在案發期間面帶微笑,裁判官不相信他確曾受驚。即使X事後被精神科醫生診斷他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病情嚴重者可能自殺,但裁判官稱不能確定與事件是否有關。裁判官特別指出,黎智英雖說過「搞你」,但認為「搞」字不一定意指傷害,可能只是「騷擾」,最終裁定黎無罪。

  此外,黎智英與14名攬炒派人士,被控於去年8至10月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已轉介區院審理,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今日將借用西九龍法院的法庭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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