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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圍警總襲便衣 首宗經審訊暴動罪成

時間:2020-09-18 04:23:2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胡家俊報道:灣仔警察總部去年6月26日遭數以千計暴徒包圍,其間一名準備上班的便衣警遭暴徒圍毆,被迫撿起水刮自衛。涉參與追打及包圍警總的26歲裝修工,昨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兩罪成立。這是去年暴亂以來首宗經審訊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法官批評被告及眾多集結者堵塞警總出入口,行為極具威嚇性、侮辱性,嚴重挑戰法治。連同早前承認的一項不依法庭指定歸押罪,被告繼續還押至下周五判刑。

  被告岑曉麟(26歲)被控於去年6月26日在警總及灣仔警署外,連同他人參與暴動及襲擊一名姓張的事主。當晚民陣的中環集會完結後,大批人轉往警總一帶集結,將各出入口以雜物圍堵,又向外牆扔雞蛋。

  事主早前供稱,當晚應上司要求回警署部署防衛,其間遭集結者追打,情急之下一度拿起平台上的「雪糕筒」及「水刮」自衛。警方追查閉路電視片段,追蹤到岑曉麟行蹤,去年7月將他拘捕。

  官指警員事主是誠實證人

  法官郭啟安裁定事主是誠實的證人,盡力向法庭道出他當晚奉召返回警署當值時受襲的經過;反之,岑曉麟辯稱目睹事主撞倒一名女子,才會因「防止罪行或保護他人甚至是自衛」而襲擊事主,郭官認為岑的說法並不可信。

  郭官指岑向事主施以兩拳一腳,明顯是非法武力,只因造成的傷勢不明顯,以致原定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但裁定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成立。

  至於暴動罪方面,郭官指岑曉麟在襲擊一刻,已作出了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當晚警總外的非法集結亦已演變成暴動,而岑參與其中,故裁定他干犯了暴動罪。

  辯方求情稱,岑曉麟只有13秒參與襲擊,牽涉的案情相對不嚴重。控方反駁,當晚有過千人癱瘓警總,案情比旺角暴動案更嚴重,理應判阻嚇性刑罰。

  衝擊行為嚴重挑戰法治

  郭官則指出,警總是標誌法治的重要機關,而岑曉麟參與暴動衝擊警總,行為嚴重挑戰法治。郭官又表示,法律絕不容許示威者以漠視法律及社會秩序的方式行事,不論他們認為自己的動機只是伸張正義或譴責「警暴」。最終,郭官考慮案情複雜,量刑有困難,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岑曉麟早前曾缺席聆訊,審訊前已承認一項不依法庭指定歸押罪,已還押九個月,目前他就三罪繼續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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