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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涉襲警脫罪 官指推警員不算攻擊

時間:2020-09-17 04:23:4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搞事者去年9月1日發起所謂「機場交通壓力測試」行動,一男一女各被控在大圍站外襲警。案件早前於沙田法院受審,昨日進行裁決,兩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溫紹明稱,案發地點並非「示威現場」,假如警員更冷靜處理,便可避免衝突。

  兩被告依次為盧錦玲(42歲)和利尚寯(32歲),均報稱文員,兩人被控於去年9月1日,在港鐵大圍站A出口分別襲擊警員A和B。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認為,三名警員的證供與當日的片段不脗合,故裁定三人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溫紹明說,雖然男被告和女友在案發時表現激動,但只是尋常打扮,更沒有阻礙警員執法,警員不應不由分說便出手推男被告的女友。男被告有見警員使用不必要武力,才會推開警員。溫紹明稱,男被告當時架起前臂推向警員,不算是攻擊動作,雖然力度不小,但警員用胸部頂向兩人且神情兇惡,其表現亦屬合理。

  溫紹明指出,若警方認為女被告襲警,大可以截停她後將她帶到一旁調查。若在場警員冷靜一點,便有機會發現事件純屬意外,但警員卻將女被告壓向牆,實屬不必要。他聲稱,案發時並非示威現場,若警員可以更冷靜,便可避免衝突,最終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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