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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7歲暴青甩罪 又係何俊堯

時間:2020-09-10 04:23:28來源:大公報

  圖:去年11月,中環一帶發生暴亂,大批暴徒四處破壞和堵路\資料圖片

  被指頻頻輕判暴徒的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日前被揭將升職加薪,調往高等法院擔任刑事案件排期的職務。但何俊堯昨日仍繼續審理暴亂案件,再有被告脫罪。去年11月,中環一帶發生示威衝突,一名17歲青年藏有噴漆及鐳射筆,被控藏有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何俊堯批拘捕青年的警員偏偏不記得案情的重要細節,對警員證供可信性存疑,拒絕接納。他又稱,噴漆只是普通物品,而鐳射筆本身有合法用途。因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所以這名青年的兩項罪名均不成立。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何俊堯的判決嚴重影響市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促請律政司上訴。\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案情指,去年11月,中環一帶發生衝突,17歲黃姓青年被指在中環雲咸街犯案。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時表示,當晚7時到中環荷李活道處理堵路,在警車上看到50名黑衣人,部分人手持鐵枝。當警車駛近,黑衣人就立即四散,而被告戴着白手套,並高呼「有警察」,更揮手示意黑衣人離開。他鎖定被告,在下車後立即追捕正在逃跑的被告,並成功截停。其間被告試圖逃走,最終雙雙倒地,並搜出噴漆和鐳射筆。

  拒納警員口供

  何俊堯盤問警員,要求警員交代追截的經過,而警員稱事隔多時,忘記了部分追捕的動作。何俊堯又問,警員有沒有記錄下來,警員回應稱沒有。何表示,如果被告不聽勸阻,就是阻差辦公,即使原本沒有犯法,也可能犯法,質疑警員為何忘記記錄這樣重要的證據。警員向何致歉。

  何俊堯稱,警員在追截的過程沒有交代細節,對於警員的證供有保留,即使有警員想交代,但沒有紀錄,可信性成疑,所以拒絕接納警員證據。他又說,噴漆是普通的物品,可作不法用途,也可以有合法用途,單單搜出,不能排除合法用途的可能性。至於鐳射筆,因為專家沒有裝上當時被告身上的電池作為測試,未能說明鐳射筆的危險,而鐳射筆有合法用途。所以兩項罪名不成立。

  議員促律政司提上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接受大公報記者訪問時指出,收到很多市民對何俊堯的投訴。何官審理暴亂案的案件,警方一定不可信,被告最後得到輕判或無罪的機率相當高。她質疑,到底何俊堯是不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另外,何俊堯的判決顛覆了大家對藏有攻擊性武器的認知,要證明被告有意圖犯罪才可以成立,即是大家藏有槍械也有機會無罪。「司法是否公正呢?還是『司法獨大』、官字兩個口?這樣的判決,嚴重影響市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葛珮帆希望律政司就此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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