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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續履職至少一年 正式刊憲

時間:2020-08-15 04:23:36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11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解決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香港特區政府昨日正式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刊憲生效,並刊憲撤銷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讓第六屆立法會盡早恢復運作。

  特區政府昨日發出兩份憲報號外公告。

  在2020年第109號號外公告中,刊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有意見倡提早在9月運作

  在2020年第110號號外公告中,特區政府公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46條所賦予的權力,自2020年8月14日起,撤銷《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6(3)及(4)條下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撤銷政府第3116號指明2020年7月18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的公告。政府憲報刊登生效後,意味着第六屆立法會可按需要盡早恢復運作。近日,香港社會也開始討論,認為第六屆立法會應該提早在9月運作,盡快審議特區政府與抗疫有關的撥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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