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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槍學生不獲法援 署方:警武力合理

時間:2020-08-15 04:23:2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去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被警員實彈射中左胸受傷中五學生,早前就中槍一事入稟人身傷害索償。法援署昨日拒絕該男生的法援申請,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使用武力合理。

  於去年10月1日,網民發動恐襲暴動,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一名中五生曾志健,在荃灣大河道被警員開真槍射中左胸,他事後被控暴動等共五罪。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在社交媒體發文,聲稱該男生早前入稟人身傷害索償,並收到法援署來信拒絕申請,信中署方稱「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武力是合理的」。

  法援署於信中提到,曾同學未能證明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署方考慮了所有證據後,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故拒絕其法援申請。據了解,曾志健將就此向高等法院作出上訴,目前仍未知上訴排期的確實日期。

  法援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必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才能獲得法律援助。法援署在進行案情審查時,會考慮案件背景、現有證據及法律原則,以決定應否批出法援。如果涉及複雜法律問題,法援署會向私人執業大律師徵詢獨立意見,被拒申請的法援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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