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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應士巴拿藏背包 竟成功脫罪

時間:2020-08-15 04:23:2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海芯葆報道:一名22歲侍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情指,他去年9月於葵芳被警方截查時,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林子勤稱,由於涉案物品一直藏在背包,沒有拿出來,加上被告沒有傷人,只是解釋若果遇到白衣刀手時,就可以抵擋襲擊,認為被告即使招認,也無助控方案情,於是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另外,去年11月2日,大批市民在銅鑼灣及灣仔集結,25歲工程師陳俊賢在灣仔港鐵站外,因為管有一部電磨機、兩個圓磨機刀片、兩個槌子、一個電鑽等工具,被控管有攻擊性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等三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結果三項控罪不成立。裁判官何俊堯指出,由於兩名警員在作供時沒有提及對講機,所以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一罪的表證不成立。至於其他兩項控罪,何俊堯稱,兩名警員的證供有多處出入,例如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李家駿稱被告當時持着一個FOX手挽袋,但負責證物的警員嚴凱華稱手挽袋從被告的背包跌出來。由於證供前後矛盾及不合理,所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俊堯多宗判案引爭議

  何俊堯之前多宗判案曾引發爭議。灣仔警察總部去年六月曾遭暴徒包圍,其間大學二年級生王愷銘(19歲)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牆寫上「condom」諷刺警察,事後承認刑事毀壞罪。何俊堯於6月10日判被告感化一年及賠償1200元。

  酒店餐飲接待員鍾嘉豪(24歲)去年10月31日萬聖節晚上,在蘭桂坊附近向警方防線方向拋擲兩個麻包袋襲擊。鍾於六月四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何俊堯指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最後判他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去年11月12日,19歲兼職售貨員黃錦威剪斷筲箕灣交通燈的電線,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最終何俊堯判他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原本另涉在被捕時,用剪刀割傷警員的左手,惟案件經審訊後裁定他襲警罪不成立。

  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兩名女成員吳嘉兒、何秀儀,去年三月衝擊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公聽會,涉擾亂立法會秩序罪成。各被判罰1000元。何俊堯判罰時對三人說:「要留有用之軀,因為你哋未來必定為社會棟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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