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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人大決定是「社會最大公約數」的重要體現/屠海鳴

時間:2020-08-12 04:23:27來源:大公報

  昨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全票通過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根據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至此,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所導致的「權力真空」問題得以解決。這是回歸以來首次延續立法會任期,是在非常時期的非常之舉,為香港特區立法會的正常運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為香港各界團結抗疫提供了政治保障,也積極回應了香港主流民意。人大決定是「社會最大公約數」的重要體現。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此表示衷心感謝,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具有權威性的決定,妥善解決了立法機關因押後選舉出現空缺的問題,再次展示出中央對特區的關愛和支持。第六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將依據議事規則和法律繼續運作。

  人大決定彰顯了基本法權威

  基於7月以來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的決定,體現了特區政府把市民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施政導向;但反對派卻對其貼上政治標籤,肆意抹黑,惡意炒作,甚至給林鄭扣上了「擅自改變立法會任期,違反基本法」的帽子,唯恐天下不亂。

  這些惡意炒作沒有法理依據。立法會任期是否延續?延續到什麼時候?下一屆立法會任期幾年?決定權並不在行政長官手裏,而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這其中的法理邏輯很簡單,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閉會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權力。香港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基本法訂明香港立法會的職責;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都歸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針對立法會選舉押後導致的權力「真空」如何處置?必須也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人大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在此次審議議案過程中,與會人員一致認為,為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特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項決定,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與原則,是必要的、適當的。

  人大決定具有「一錘定音」的作用,充分彰顯了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充分彰顯了全國人大的憲制地位,體現了中央是香港處置危機的最終把關者、裁決者。

  人大決定關照了香港實際

  當下,香港最要緊的事情是什麼?是盡快制止疫情蔓延,這是香港最大的實際。

  疫情在全球爆發以來,特區政府前期防控措施得當,香港一度是全球疫情防控的「模範生」,受到世衞組織的讚揚。然而,疫情防控形勢在七月份急轉直下,連續十幾天每日確診病例超過或接近百例;更為嚴重的是,每日都出現幾十宗「無頭個案」,還出現了社區傳染病例。這令人想起17年前沙士爆發時的淘大花園慘況,如果社區傳染的悲劇重演,後果不堪設想!

  那麼,原定於九月份立法會選舉是福是禍?顯然,各黨派宣傳造勢、參選人拉票、選民投票,這一系列活動必然導致大規模人員聚集,給病毒傳播提供機會。抗疫和選舉孰重孰輕?考驗着特區政府的智慧和能力。在反覆考量後,特區政府援引緊急法,果斷決定選舉押後一年。這是不得已而為之,說明特區管治團隊把市民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為此,不惜冒一定的政治風險,體現了勇於擔當的精神。

  香港遇到的這些實際情況,中央瞭如指掌,洞若觀火,也時刻關心香港同胞的安危。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決定,從法律上明確了香港第六屆立法會運作,這是對香港實際最大、最及時的關照。

  人大決定回應了主流民意

  當下,香港的主流民意是什麼?是拒絕「攬炒」,恢復秩序。這些年來,香港的「政治爭拗」逐漸演變為「政治攬炒」「暴力攬炒」,給香港造成慘痛的損失,市民早就受夠了!「政治放一邊,生命最優先」──不少人發出了這樣的呼聲。

  基本法規定,香港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但這些年來,反對派議員把立法會變成了戰場,「拉布」「流會」不厭其煩,「飛撲」「搶咪」不斷出現,污言穢語充斥其間,「全武行」隨時上演。去年「7.1」發生的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中,竟有反對派議員為暴徒充當「帶路黨」。

  最值得關注的是,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尚未啟動,就已經顯示出「未選先亂」的苗頭。戴耀廷組織實施非法「初選」,要求參選人簽署協議,當選議員後否決政府的所有議案,製造憲制危機,令特區的政治機關「停擺」。這種做法嚴重破壞選舉規則,如果如期舉行選舉,「政治病毒」與「新冠病毒」交叉傳染,香港不知道會亂成何樣!而市民會成為最終的「買單者」。在經歷了「黑暴」襲擊,又目睹某些國家應對疫情不力的亂象後,越來越多的市民清醒地認識到,疫情下的選舉,只會助推「政治攬炒」和「暴力攬炒」,令香港陷入痛苦的深淵,就在特區政府作出決定前,延期選舉的呼聲不斷高漲。人大決定的出台,正是回應了主流民意,是合情合理合法、順應民心的重大決定。

  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多元社會更需要凝聚共識,形成推進社會進步的合力,尤其在遇到重大突發公共危機的時候。而凝聚共識不僅需要交流溝通,關鍵時刻,還需要法律的加持,從這個角度講,全國人大的這項體現「社會最大公約數」的決定,具有標誌性意義。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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