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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撐決定合法合憲合情合理

時間:2020-08-12 04:23:22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就香港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作出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

  法律界表示歡迎和支持,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法、合憲、合情、合理,而決定體現了中央的誠意。他們希望立法會議員應該同心抗疫,反對派議員不要抹黑中央及特區的抗疫措施,這樣才是負責任的議員。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在2020年9月30日後繼續履行職責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鄭若驊指出,根據憲法,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按憲法和基本法作出決定,完全是合憲和合法,有關決定亦適用於香港。

  中央真心關懷香港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認為,中央真心關懷香港,始終為市民福祉和幸福安康着想。目前本港新冠肺炎疫情仍嚴峻,全社會不可放鬆警惕,「生命至上,各界應該同心協力、集中精力做好防疫抗疫工作。」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發表聲明,歡迎及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效處理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照顧了特區的實際需要,也體現中央對香港事務的重視,把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和權益放在首位,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公眾利益,體現高度負責的態度,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根據國家憲法第62條第14款、第16款及第67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確保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作,展示對各黨各派的誠意善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反對派聲稱,人大常委會決定指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但這樣與基本法第69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現時香港處於公共衞生的緊急狀態,而憲法及基本法已寫明,人大常委會絕對有權決定香港的制度。

  籲反對派珍惜機會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希望反對派珍惜機會,踏實地為香港人做事,而反對派在這段時間亦要盡忠職守,真誠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區。他強調,今次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有必要性,決定合法合憲。立法會議員應該專注抗疫,讓社會回復正常。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指出,在法律上,根據國家憲法第62條和6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中央和地方的重大事項,當中包括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安排。從現實需要的角度考慮,當前香港社會疫情嚴重,現在倉促舉行選舉不僅難以保證選舉公平,也有可能加劇疫情蔓延,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讓現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也是合情合理的,既把香港市民的健康和公共衞生安全放在首位,也兼顧了選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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