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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援引《緊急法》是唯一可行方案

時間:2020-08-01 04:23:25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至2021年9月5日舉行,林鄭月娥指出,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唯一可行方案,符合公眾利益,亦可避免法律挑戰。

  《規例》昨日刊憲,今日生效,其內容包括:新的換屆選舉日期為2021年9月5日;撤銷有關2020年9月6日換屆選舉的公告,選舉程序即告終結;選舉事務主任及候選人仍須履行責任,備妥供公眾查閱的文件;處理選舉開支和選舉捐贈;政府向已招致選舉開支的候選人按申索指引支付款項,及退回按金給候選人。

  對於有意見認為可引用《立法會條例》延遲選舉日期,林鄭月娥表示,有關條例雖授權行政長官可在特定情況下押後選舉,但同時亦訂明押後的日期不得遲於原定日期之後的14天,「若行政長官一而再、再而三援引此權力推遲換屆選舉,可能被視為濫權,必定引起法律挑戰」。而如果根據該條例將下屆立法會任期的開始定為一年後,那麼在第六屆(今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後,要求第六屆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令第六屆全體立法會議員繼續議事,亦可能被視為不適當地行使權力,受到法律挑戰。

  林鄭月娥強調,鑒於疫情屬危害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唯一可行方案,具體理據包括五方面:第一,新增個案及死亡個案不斷上升,選舉活動和投票日的大量人群聚集和人際接觸勢將令公眾衞生情況惡化;第二,隨着提名期快將結束,選舉活動將有增無減,數以百計參選人、四百多萬名選民和滯留海內外的選民需確知選舉會否如期舉行;第三,押後選舉可減低感染病毒的風險和紓緩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符合公眾利益;第四,把選舉押後一年,可避免妨礙立法會年度議事周期和選舉周期;第五,避免不適當使用現有法律條文而引致司法挑戰,製造更大不確定性和影響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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