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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政府擬立法懲治假記者

時間:2020-07-30 04:23:18來源:大公報

  黃媒、假記者在暴亂期間氾濫成災,攬炒派、抗爭派以及「港獨」分子利用媒體散播分裂或顛覆國家的文宣。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賦予警方權力,經保安局局長批准後可要求電子平台或網絡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見一條,刪一條」;但要長遠防範及制止,國安法條例列明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事宜,政府需要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李家超指「一國兩制」下新聞自由非常重要,《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李說希望傳媒業界能自律、專業。

  李家超指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懲治方法進行研究,保障新聞自由的同時,不排除立法監管:「絕大部分媒體我覺得係做新聞工作,當然有啲公開宣揚『港獨』嘅媒體,我哋會搜集證據打擊。」

  研堵截非法資金鏈

  至於「港獨」分子利用網絡眾籌,李家超承認現行法例有可能出現漏洞,眾籌的資金來源,是否涉及危害國安的境外金庫,需要了解,有關政策局在這方面會研究,不排除立法,堵截非法資金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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