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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活人 事主:廿幾人圍踢完就着火

時間:2020-07-10 04:24:00來源:大公報

  圖:女被告陳海雲(左)被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定表證成立\大公報記者攝

  「當時好驚被人打,原來仲嚴重,係被人燒!」去年11月馬鞍山發生一宗火燒活人案,57歲男事主為阻止暴徒破壞港鐵設施,被放火燒至重傷,他昨日在東區法院的聆訊上,以受害人及目擊證人身份作供。一對夫婦涉嫌當日在場以粗口叫囂挑撥,二人昨日在庭上受審,否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男事主在屏風後激動地憶述經過,當時遭二、三十人包圍拉扯腳踢,有人高聲喝罵叫他「返大灣區」,他被人縱火焚燒,全身四成燒傷,傷勢至今未愈,雙手「連水樽蓋都擰唔開」。裁判官聽畢控方舉證,裁定兩被告表證成立。\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案中被告夫婦分別為鄺耀文(39歲)和陳海雲(33歲),同樣任職文員,同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

  57歲被焚事主獲法庭准以X作為代號,以免其姓名曝光再招人滋擾。X作供時聲線疲弱,說因傷勢「講唔到大聲」。他指出,自己只讀至小學畢業,做了二十多年地盤挖泥工人,是家中經濟支柱,與妻子育有三名子女,本身有血壓高及輕微中風。

  康復無期 扭樽蓋都無力

  X供稱,當日他出門本擬往醫院覆診,但在馬鞍山港鐵站看見六至七名黑衣人用槌撲爛站內設施,遂喝止他們,有黑衣人向他撲頭,之後逃走。X獨力追着黑衣人,「諗住捉一個畀差人」,追至案發天橋時,遭二、三十名「唔知係途人定滋事分子」包圍指罵,黑衣人則四散。

  X形容,被包圍時心情又驚又怒:「成班人圍住我,係咁用粗口鬧我,有啲掹我扯我,有啲仲用腳踢。」突然,有人向他淋液體,「我都唔知咩事,就着咗火。」他立即脫衣撥熄身上的火,之後救護員送他入院,途中一度昏迷。

  X留醫三個多月後才出院,他指康復無期,至今手腳無力,連扭樽蓋及毛巾都做不到,遑論工作。除了身體重傷,其精神也受創,「成日諗住乜都做唔到,覺得累咗老婆,生活上要依靠老婆、細路。」

  被告夫婦表證成立

  X坦言,事發時情況混亂,不肯定男女被告在場「鬧過咩嘢」,只聽到一把可能出自女被告的女聲叫他「返大灣區」,男被告則在身旁罵,令X忍不住反指眾人「你哋全部都唔係中國人」。對於辯方質疑他是自己堅持留在現場與人理論,X同意「有啲唔忿氣,我都受咗傷,你哋仲要指責」,他亦懼怕離開現場後會被人跟蹤尋仇。

  目擊經過的主婦許惠貞(譯音)昨日供稱,案發時政治環境非常惡劣,社會又亂,她看見X一個人追纏大班黑衣人,而且眾多途人對X態度惡劣,已料到X肯定會受襲。

  控方昨日舉證完畢,裁判官林希維裁定男女被告皆表證成立,審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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