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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澄清四大謬誤

時間:2020-07-08 04:23:30來源:大公報

  謬誤:香港國安法令「一國兩制」受損,甚至「一國兩制」已死。

  澄清:香港國安法目的是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同時確立香港的憲制秩序,堅守「一國」,「兩制」才有穩固基礎;「一國」作為「兩制」的基礎,但有人不斷挑戰國家底線,而香港國安法正是一個很有決斷及有決心的回應。

  謬誤:香港國安法非常嚴苛,削弱或完全漠視人權和自由。

  澄清:事實證明過去一個星期看不到有什麼大量恐懼;對比其他國家的國安法已不算嚴苛;法例只針對處理現時迫在眉睫的四方面問題,因此不但沒有削弱香港人的人權自由,亦趁此機會保障到絕大多數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和權益。

  謬誤:香港國安法應在本地立法,不應由中央制定法律。

  澄清: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故由內地的法律制定過程立法;國家安全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範圍,是屬於國家的事權;基本法第十八條亦訂明全國性法律可列入附件三從而在香港公布和實施。

  謬誤:香港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是擴大警權。

  澄清:《實施細則》的權力源自香港國安法,而香港國安法本已賦權警務處國安處執行有關措施;制定《實施細則》是用以說明七項措施每項的使用準則和須由誰核准,以顯示其符合香港國安法總則中尊重、保障人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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