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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瀚良法官出錯 販毒重囚男子脫罪

時間:2020-06-05 04:23:38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曾公開參與「反修例」聯署聲明的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圓圖),早前審理一宗販毒案因指引陪審團時犯錯,導致本來被判囚24年的男子獲撤銷定罪及判刑。上訴庭昨日頒布的判詞批評李官未有依循標準指引,令陪審團錯誤考慮同案另一名被告的招認證供,以致定罪不穩妥,犯上法律錯誤。

  據上訴庭判詞指,29歲上訴人何卓庭與另一被告連潤達原被控串謀販毒罪,涉及於2014年跨境販運近四公斤毒品「K仔」。控方主要依靠另一名涉案污點證人容銳豪的證供,指證曾依何卓庭的指示,由內地帶毒品返港。2017年1月,陪審團裁定連潤達罪名不成立,何卓庭則罪成,被判監24年。

  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即李瀚良理應向陪審團表明,考慮是否罪成時必須摒棄連潤達的招認供詞。然而,李官卻沒有這樣做,錯誤指示了陪審團,可用連潤達的招認供詞,去考慮污點證人的證供是否可信,犯上法律錯誤,很可能會令陪審團混淆不清證據是否穩妥。上訴庭又指,李官引導陪審團的導詞整體亦有含混不清的地方,最終裁定何卓庭上訴得直,案件毋須發還重審。

  誤導陪審團有前科

  李瀚良法官過往亦曾多次判斷出錯。其中一例是,一名回收公司前東主於2015年手持兩瓶天拿水和打火機闖入沙田好運中心一間銀行打劫,與警方對峙後被捕。他聲言其家人遭「大耳窿」威脅才犯案,原被判企圖搶劫罪成立及判監十年。然而,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李翰良引導陪審團時,將被告「受所處環境而被迫犯法」當成了「受威脅而犯法」,令陪審團被誤導,因此撤銷原判的定罪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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