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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港區國安法合情合理合法

時間:2020-06-01 04:23:19來源:大公報

Q: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A:絕對有。近年來,有人叫囂「港獨」「自決」「公投」等口號,去年的修例風波更暴露出香港出現了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等涉及國家安全的風險,且在可見的時間內,看不到進行圍繞國家安全展開本地立法的可行性,因此,中央出手去建立一個更健全的有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

Q:如何理解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

A: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因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特區政府公布實施,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規定。

Q: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就禁止相關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自行立法」,是否意味着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與23條有衝突?

A:答案是否定的。基本法第23條的相關規定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但不能將其曲解為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可以訂立適用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法。當中央授權給香港特別行政區去立法時,中央並未放棄或者減少其本身已經擁有的立法權。

Q: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會否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

A: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無人可以干涉香港的司法獨立權。全國人大的決定無任何干涉香港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的跡象,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亦不會影響到香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

Q:港區國安法會否違反人權?

A:人權和自由不是絕對的,這是國際共識。《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表示,當公民行使相關權利和自由時,不可以危害到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多次強調,港區國安法會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毋須過分擔憂。

Q:涉及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是否由香港本地法庭審理?

A:「屬地性原則」是適用於很多國家和地區的一個法律原則。若觸犯港區國安法的行為在香港發生,案件由香港法院來審理是合適的。

Q:市民參與示威、遊行、集會,是否會觸犯港區國安法?如果在聲稱和平的遊行中,叫一些「港獨」的口號,或者揮舞「港獨」的旗幟,算不算違法?

A:只要是守法的和平示威、遊行集會等,絕對不需要擔心。至於喊「港獨」口號會否觸犯相關法例,還要看屆時出台的法律條文,但如果不是要分裂國家,為什麼要叫「港獨」口號呢?

Q:大公報記者

A: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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