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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港區國安法」怎樣盡快在港落地\屠海鳴

時間:2020-05-26 04:23:32來源:大公報

  圖: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們二十四日在全國政協禮堂外合照

  前天,「港獨」以及一批反對派政客打着「反國安法」的旗號,由非法遊行聚集,發展到瘋狂破壞,公然打出「港獨」標語,肆意堵路、打砸、縱火,破壞公共設施,圍毆無辜市民,黑暴陰雲再次籠罩香港。消息傳到北京,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們異常憤怒。委員們普遍認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尊重保障人權從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港制定「國安法」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昨天,中央媒體和大會簡報,都報道了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兩會」團組,審議「港區國安法」時指出,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舉,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充分體現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堅決維護和最大關切,意義重大,必將產生深遠影響。委員們的討論的重點,已從「該不該立法?」轉向「怎樣盡快讓國安法在港落地?」許多委員認為,「港獨」勢力已經意識到末日來臨,必然要拚死一博,包括向外國勢力乞援,加劇美國等西方國家對中國的「圍剿」,香港社會各界應團結一心,推動國安法在港落實。

  國安法教育不可或缺

  反中亂港勢力近日大肆抹黑「港區國安法」,聲稱此法出台,「一國兩制」必死,港人將失去自由,任何人只要罵幾句共產黨,就會被投入牢獄。

  許多委員認為,作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有責任向市民宣講「港區國安法」。宣講的重點有兩個:一是立法依據。二是利害關係。

  吳良好常委說,維護國家安全原本就是中央的事權,任何國家也是如此。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出於對香港的信任,中央授權香港立法,並不等於中央完全放棄了立法的權力。

  黃楚標委員補充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措詞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說的是「應該」,而不是「必須」或「只能」由香港特區立法,可見沒有排他性。江達可委員指出,在香港特區沒有能力立法、且國家安全出現巨大風險時,從國家層面立法,在香港頒布實施,完全合乎基本法的規定。

  說到利害關係,不少委員認為,這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叛國、亂港分子,對絕大多數百姓來說不僅不會受到限制,各項權利在安全環境下反而能得到更好行使。朱李月華委員說:「這部法律應該是一部殺毒軟件,幫助香港對亂象進行消毒。」

  特區須積極配合立法工作

  委員們注意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聲明,表示政府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在討論中,梁亮勝委員認為,立法工作是一項難度系數頗高的「技術活」,人大審議通過《決定》後,還有許多具體工作要做。香港現時行普通法,內地是大陸法,「港區國安法」應該以普通法的觀念制訂,才能在香港具體落實。

  胡漢清委員說,香港法官對普通法非常熟悉,對大陸法相對陌生。立法涉及到罰則、標準等內容,一定要具體而明確,自由裁量權不宜太大,否則將來法官很難以處理。周春齡委員提出,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在立法過程中提供協助,讓這部法律既能體現立法原則,又能落地落實。

  楊健委員在討論時指出,政協委員要有的放矢凝聚共識,主動作為,求同存異、聚同化異,想方設法凝聚共識。

  本人也在討論時也說道,「一國兩制」原本就是一大創舉,當年制定基本法遇到的難題更多,制定「港區國安法」不會比制定基本法更難。

  嚴格執法是關鍵

  「港區國安法」已經頒布,由誰來執法?委員們普遍認為,中央還是希望香港紀律部隊執法,但考慮到「二十三條立法」久拖不決的「前車之鑒」,中央仍會留有餘地,「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

  朱銘泉委員認為,中央在港設立機構,與香港紀律部隊負責執法並不矛盾。黃錦輝委員說,中央派駐香港的機構可以負責國安教育宣傳、情報及資料收集,執法工作仍由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及落實。  

  大家注意到,24日晚至25日上午,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及其轄下的警務處、懲教署、海關、入境事務處、消防處五大紀律部隊接連發聲,全力支持全國人大涉港國家安全立法。對此,許多委員認為,在過去近一年的持續暴亂中,香港紀律部隊經受住了考驗,特別是香港警隊,忍辱負重,用霹靂手段,顯菩薩心腸,像一道堅固的防波堤,牢牢守住了最後防線,實在不易!未來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相信香港的紀律部隊一定擔當重任,不辱使命。

  公職人員不能立場模糊

  在香港,當暴徒侮辱國徽國旗時,有少數公務人員態度曖昧、立場模糊,甚至有公務員暗中支持暴力活動,參與極端組織的聯署,至於立法會某些反對派議員,更是為暴徒作保護傘,並公開美化暴力。

  黃少康委員說,公職人員的墮落,是香港最大的悲哀。「港區國家安全法」一經頒布實施,公職人員必須帶頭遵守,絕對沒有「模糊地帶」。董吳玲玲委員講道,對於那些行為失當的公務員,特區政府須問責。對於涉嫌「行為失當」的立法會議員,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確實是這樣,「港區國安法」既是懸在「港獨」頭上的「達摩克斯之劍」,也是矯正公務人員行為的「指針」。

  (全國「兩會」委員手記之六)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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