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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中央有權制定全國性法律

時間:2020-05-26 04:23:22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權以基本法第18條的機制將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律政司昨日回應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並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之內。中央有權力亦有責任制定全國性法律。

  律政司發言人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全國人大有權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作出決定。

  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二)、(十四)和(十六)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所作出。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並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鑒於香港現時情況以及可見未來,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對的困難,中央有權力亦有責任制定全國性法律,從國家層面改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獲授權訂立國家安全法,然而,這並不影響中央在國家層面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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