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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忍無可忍被迫出手 港長治久安獲根本保障\龔之平

時間:2020-05-22 04:23:18來源:大公報

  5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根據表決通過的會議議程,此次會議將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消息公布後震撼香港社會,儘管各類聲音與反應都有,但表示理解和支持的市民仍佔大多數。事實上,中央此舉是迫不得已,也是為了維護香港最根本利益的負責任之舉。

  對於社會上的不同意見,有三個問題需要予以辨清:第一,有沒有需要在香港實施維護國安的法律、目前時機是否合適?第二,中央有沒有作出這一「決定」的權力,是否繞過《基本法》、「另起爐灶」?第三,會否對普通香港市民受法律保護的自由權力造成影響?釐清這些問題,對香港當前所處的環境及未來發展,便能有一個全面透徹的了解。

  當前是最佳立法時機

  首先,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特區政府應立法以履行這一責任。但二十三年來,一方面是香港對此遲遲無法有實質性進展,另一方面卻是國家安全受到日益嚴重的威脅。

  當中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一是「港獨」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活動危害國土安全;二是反對派勾結西方敵對勢力嚴重危害政治安全;三是黑暴恐怖行為嚴重威脅香港公共安全。遠的且不說,修例風波中的大量事實,早已讓人們看清了,以美國為首的境外勢力及政治組織,肆無忌憚地組織策劃顛覆行動,公然煽動暴力團夥實施分裂國家的行徑,發動港版「顏色革命」。香港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最大漏洞與風險口,已到了不堵不行、不堵將永無寧日的地步,否則,「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軌道,就有被拆毀的風險。

  至於什麼是適當時機,似乎有不同的見解。有的認為情況還未到最壞,還可以「再等等」;有的認為立法會選舉將到,不必「節外生枝」。這些看法雖然有一定道理,但顯然未能看清香港問題的嚴峻性。過去數個月來,極端政客在國際舞台肆意侮辱污衊中央政府、縱暴派公然宣稱「為美國而戰」、外國組織公然鼓動市民上街推翻特區政府、暴徒公然打砸中央駐港機構並針對中資企業,乃至於在體制內的泛暴政客公然利用當選區議員身份肆意侮辱國家領導人,公然叫囂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癱瘓特區政府運作,某些黑金傳媒公然充當顛覆國家的煽動機器,打着美英國旗的黑衣暴徒屢次公然燒國旗辱國歌,凡此種種,試問香港還能再等下去嗎?

  再等下去,國家安全將進一步受到威脅,香港也無險可守,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反華勢力必定會變本加厲推動其利用香港顛覆中國的戰略企圖,誰想見到最壞的情況出現?一時一地的選舉利益,某時某刻的政治環境,不應也不可能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障礙。沒有什麼能比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包括港人在內全體中國人根本利益更加重要,因此,現在就是最佳的時機。

  決定絕非「另起爐灶」

  其次,中央擁有無可辯駁的法律權力。就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的事權,這是法律常識。在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受到現實威脅和嚴重損害、特區政府無法自行完成立法的情況下,中央主動從國家層面進行有關立法,正是為了補上國家安全存在的漏洞,完全合憲合法。「決定」將在香港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與基本法一起,共同構成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法律制度。

  有些人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要求香港特區自行立法,就意味着必須由特區政府完成,否則是違反《基本法》雲雲。這顯然是對法律的誤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寫的是「香港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當中的「應」字意思已十分明顯。更何況全國人大的「決定」,與二十三條不僅沒有衝突,而且是並行不悖,特區政府仍有盡早完成二十三條規定的立法責任。有人攻擊這是「另起爐灶」,根本是無稽之談。根據憲法全國人大本來就有此權力,不存在「另起爐灶」;中央完全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亦完全符合基本法規定。難道有人以為現在還是「中英談判」、香港還未回歸?

  至於將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更是早有大量的實施先例。雖然《基本法》第十八條訂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但顯而易見,國家安全是國家層面的事務,並非一個直轄於中央的地方特區所能自行決定的事項。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納入附件三之前,亦會按規定徵詢行政長官以及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總而言之,中央政府完全是在憲法及《基本法》的賦權之下,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

  無損高度自治與自由

  最後,全國人大的「決定」不可能也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與居民的自由權利。客觀而言,維護國家安全是通行於世界各國的國際慣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都明確規定,任何人行使相關權利自由時,均不得危害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事實上,諸如美國等西方國家,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數量之多、名目之繁,數不勝數,更別提大量的司法判例所作出的嚴格權力限制。

  當前香港面臨的並非「太平盛世」,而是極其嚴峻的危害國家安全形勢。「港獨」與「黑暴」、「攬炒」等激進暴力犯罪行為,已經成為香港社會的「政治病毒」,是「一國兩制」的最大敵人,一日不除,香港永無寧日。「決定」針對的絕非普通市民,而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外國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懲治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保護的是廣大的香港市民。普通港人的日常生活、自由權力,一如往常;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終審權也絲毫無損,完全不必擔心。

  必須看到,中央此時出手,是迫不得已之舉,是必須之舉。過去一年來在香港所發生的種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凡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是絕不可能容許的。可以說,中央政府是一忍再忍,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如果再遷就下去,莫說國家安全必定會失守,香港市民的利益也絕無保障。在恐怖主義與「黑暴」攬炒之下,香港GDP重挫、失業率飆升,百業蕭條、民不聊生。中央的果斷出手,是在救港人於水火、將香港拉回安全之地,更是勇於擔責的體現。

  中央政府做得出這一決定,就有這個能力去應對接下來可能出現的後果,更有能力反制外國勢力與極端勢力的瘋狂反撲。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意志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的決心和信心堅定不移。「千淘萬漉雖辛苦,吹盡狂沙始到金」,當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得以填補,香港也必將迎來「一國兩制」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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