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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決重點

時間:2020-04-03 04:23:19來源:大公報

  •警方檢視及調查被捕者手機內容的做法並無違憲

  •若符合特定條件,警方不必在調查被捕者手機前,事先取得法庭手令

  •警方調查有關資料時,須合乎比例地保障被捕者的私隱免遭無理侵犯

  警方可於以下情況搜查被捕者手機及電腦,包括:

  •根據《警隊條例》而取得法庭手令

  •警方須有合理基礎,包括為了調查被捕者懷疑牽涉的罪行;有關調查是為了保留涉案證據、保護受害人、公眾、被捕者及警員

  •調查範圍限於調查案件及保護他人相關的數碼內容,而非濫用

  •警員在搜查後,須撰寫詳盡書面紀錄,列明調查目的和範圍,並需將副本提供予被捕者,除非此舉會影響其他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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