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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鄭麗瓊涉煽動意圖 被捕無關政治

時間:2020-03-28 04:23:3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瓊涉非法發布警員資料,周四被警方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

  香港政法界人士表示,有關案件符合《刑事罪行條例》中「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描述,拘捕行動不涉政治,部分反對派質疑「隨意濫捕」根本就是藐視法治、顛倒是非。

  李家超︰只按證據調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法律意見及考慮並非於調查時處理,警方只按證據調查。

  至於煽動意圖罪是否牴觸《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李家超指,執法部門按現有法律條文採取行動,只要有人涉嫌違反香港法律條文列明的罪行,執法人員會基於證據執法。

  李家超表示,警方調查及搜證後會請示律政司,決定下一步行動,強調執法部門依法辦事。

  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表示,有關案件符合《刑事罪行條例》中「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描述,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檢控干犯刑事法律的人士,亦相信律政司已平衡法律要求和人權,看不到拘捕行動涉及政治。

  對於有人質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過時,胡漢清反駁,有關法律仍然生效就並非過時,否則立法會有責任廢除有關法例。

  胡漢清又指若法例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就更應將案件交由獨立運作的法庭裁決,而非阻止有關檢控。

  胡漢清批評,香港回歸後坊間以現有法律足夠為由,拒絕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到政府動用相關的煽動罪時又批評法律過時。

  議員斥區會主席知法犯法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當年全國人大常委認為煽動意圖罪並沒有與基本法牴觸,故相關條例是「坐直通車」通過,繼續生效。

  葉劉淑儀又提到,當年她擔任保安局局長,負責推動《公安條例》時,已經將煽動罪修訂為「煽動暴力」才算違法,又稱當年的工作就是將古老的條例現代化,可惜當天並沒有通過。而假如當日通過相關《公安條例》,現時此案件便難以作出檢控。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鄭麗瓊身為中西區區議會主席卻無視法律,在網上發布警員被起底資料及仇警言論,知法犯法。

  葛珮帆指,鄭麗瓊是涉嫌干犯煽動意圖作為罪及侵犯警員個人私隱,而被警方拘捕。反對派議員竟然批評警方「公報私仇」,所謂的隨意濫捕根本就是藐視法治,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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