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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談公正審判

時間:2020-01-14 04:23:28來源:大公報

•審判必須公平公正,因為審判可帶來嚴重後果,這是履行公義的基本要求

•任何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而且未經判罪前均假定無罪

•任何受刑事控告之人,有權獲給予充分之時間及便利準備答辯

•刑事審訊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早進行,例如:控方準備好證據、辯方準備好答辯

•被定罪者和控方,皆有權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除非案件涉及某些特殊情況,例如棄保潛逃或干擾證人等風險,否則法庭一般會准予保釋

•量刑要基於上訴法庭的量刑指引等法律原則及法例,並適當顧及懲罰、阻嚇、預防和更生這些考慮因素及個別案件情況,絕不得任意判決

•刑事案的審訊結果,取決於審訊時提出的證據是否充分有力,以及控方是否履行其舉證責任,以證明案情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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